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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11-28 15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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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吳佳蓉/台北報導〕配合政府再生能源政策,財政部國產署表示,本月初放寬國有出租農業用地承租戶,可申請於溫室、畜舍、農機具室等農業設施屋頂上,加裝如太陽能板的綠能發電設施,以達農電共生,但前提是不可違反「農地農用」原則,且僅限屋頂可架設,不開放平面型綠能發電設施。國產署官員指出,配合農委會日前修正「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」,放寬農地可在不違反「農地農用」原則下,申請設置綠能設施,國有地出租農業用地部分(包括國有耕地、農作地、畜牧地、養殖地等)也於11月9日修法放寬,承租人可申請於農業設施上裝設太陽能板等綠能發電裝置。官員表示,統計目前國有農業用地承租戶約7萬多戶,但並非每戶都符合申請資格。為避免產生「假農業、真種電」的弊病,目前國有出租地,僅開放裝農業設施上方的「屋頂式」綠能設備,而按規定,只有耕地面積0.1公頃以上的農地,可申請裝設溫室、農機具室冷凍室、畜舍、禽舍等農業設施。官員指出,考量屋頂式綠能發電設備,主要以太陽能板為主,日照充足的彰化以南地區承租戶,應較會有申請需求。此外,提醒有意願申請的承租戶,不論在興建農業設施或加裝綠能發電設施前,都需先向縣市政府農業局申請許可,之後才能送國產署報備,綠能發電剩餘電力若有躉售需求,也得向能源局提出申請。國產署強調,雖然開放了國有出租農地可裝設屋頂式綠能設備網路廣告 新北 烏來,但重點是農業用地還是要作為農用,若農業設施有作為自住等與農用無關的行為,地方農業局仍會定期查核取締,提醒承租戶留意。網頁製作 萬里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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